洛桑協議的背景和內容
背景
1971年,聯合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(PRC)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,中華民國(ROC)退出聯合國。這一變化也影響到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(IOC)的立場,1979年,IOC決定承認位於北京的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,並要求台灣(中華民國)的奧林匹克委員會改變名稱以繼續參與奧運會。
洛桑協議
1981年3月23日,IOC與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(CTOC)在瑞士洛桑簽訂了一項協議,這就是著名的「洛桑協議」。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:
1.名稱: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(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, CTOC)成為台灣的正式奧運參賽名稱。
2.旗幟與會徽:中華台北提交的旗幟和會徽樣本得到了IOC的批准。
3.參賽權:CTOC被確認可以在未來的奧運會及其他由IOC贊助的活動中參賽,享有與其他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同等的地位和權利。
4.國際體育聯合會會員資格:IOC將協助CTOC申請或恢復在各國際體育聯合會的會員資格。
名稱選擇的原因
「中華台北」這一名稱是經過多方考慮後的妥協結果。ROC政府拒絕接受僅以「台灣」名義參賽,因為這會限制其對澎湖、金門和馬祖的主權宣示。「中華台北」則提供了一個模糊的地理界限,既能涵蓋台灣,也能在政治上與中國大陸保持一定的距離。
趣事與影響
1.國際影響:儘管協議使台灣能夠繼續參加奧運會,但名稱「中華台北」一直是台灣內部和國際間爭論的焦點。許多台灣人認為這一名稱貶低了台灣的國際地位。
2.政治背景:此協議是冷戰背景下國際政治博弈的產物,中國大陸對台灣的國際活動始終保持高度關注,並通過各種方式影響其在國際體育組織中的參與。
洛桑協議確保了台灣運動員能夠繼續參與奧運會,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國際身份認同。這一協議的歷史意義深遠,至今仍影響著台灣的國際體育參與和政治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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